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進行了巡察。2022年4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抓好巡察反饋意見落實。
巡察情況反饋會后,局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會,對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提出“提高站位抓整改,細化實化抓整改,著眼長效抓整改”的工作要求,并嚴抓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實。一是指導制定整改方案,對反饋的14個問題,分別研究制定60條整改措施,確保每個存在問題都有具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跟蹤督導整改措施的落實推進情況。二是召開依法行政專項巡察專題民主生活會,重點圍繞本次依法行政專項巡察的反饋意見,結合年初市委巡察組反饋的巡察意見、市監委提出的關于全市城管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監察建議,領導班子進行了對照檢查,深刻剖析查擺問題,并嚴肅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三是嚴把問題整改銷號關,創新提出問題整改銷號“六個有”的要求:有原因分析、有集體討論、有工作行動、有推進成效、有佐證材料、有銷號報表,執行嚴格的銷號制度,確保14個問題的60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二)堅持政治引領,壓實主體責任。
局黨組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召開專題會議,將本次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擺上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根源,落實整改措施。局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局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自分管領域的問題整改,督促責任部門對照整改方案,逐條落實。各責任部門嚴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將各整改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問題能夠真正得以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饋的14個問題,8個已整改到位,4個正在按序時進度整改,2個未能達到整改序時進度。
(三)強化監督指導,履行城市管理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市領導的指示精神,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作風”的原則,切實履行城市管理主體責任。不僅抓好市局整改落實工作,同時“一竿子插到底”,抓好對各縣(市)區局和基層鎮街城管執法隊伍的指導、督促和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巡察反饋問題,制定出臺了《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南通市城管系統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等10項文件規定,以此來統籌推進全市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常治長效。6月份起開展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百日教育整頓”活動,全面加強監督指導和督察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體責任。
二、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一)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法治建設決策部署有短板
1.關于“貫徹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問題的整改情況。
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年度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必學內容,并組織開展主題學習交流。每月制定學習計劃,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機關各支部的必學內容,通過支部、黨小組集中學習、黨員個人自學等方式,提高認識,筑牢思想防線。
以“機關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為契機,扎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通過單位、部門、個人“三級聯查”,查擺作風建設存在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實行整改銷號。匯編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作風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編印“機關作風建設提升年”學習讀本,加強支部黨員學習指導。常態化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明察暗訪,跟蹤作風建設成效,編輯“作風建設簡報”。深化“黨務業務服務”三務融合,牢記為民服務宗旨,推進“書記項目”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形成4件作風建設典型案例報市作風辦。
組織兩期全市城管系統綜合素質提升培訓班,課程圍繞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公正文明執法工作、公共關系、輿情應對、市域治理現代化、隊伍規范化建設等內容設置,強化了為民服務宗旨,錘煉了執法隊伍作風,規范了執法行為。廣泛開展輔助人員培訓教育,出臺《關于加強全市城管協管人員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城管執法協管人員適崗評價體系,從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履歷、年齡等方面對協管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形成評價意見,對適崗評價不符合要求的落實了相關措施,進一步凈化了協管人員隊伍,消除了問題隱患。
出臺《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強城管基層綜合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的工作要求,推動落實鎮街黨委政府對所屬城管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領導責任。在前期開展“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南通市城管系統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推動提升基層執法隊伍規范化水平。市局領導和各處室(大隊)都掛鉤市區2個街道,強化與各鎮街的溝通。市局主要領導親自率隊赴唐閘街道、永興街道等地調研,與街辦領導交流溝通,督促、指導、檢查隊伍規范化建設情況。編制《鎮街黨政負責人履行城市(鎮)管理職責資料匯編》,發到每個鎮街黨政負責人。成立市縣兩級專職督察隊伍,常態化對各基層城管執法隊伍履職情況、隊容風紀、執法行為開展全方位的督察,及時發現并通報執法隊伍的存在問題。
受疫情影響,市城管委會議召開時間有所延遲,根據吳市長在市城管委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草擬了《南通市市區城市長效管理測評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區、市級部門意見中,待各方意見建議匯總完善后,報市領導審閱印發。市局將根據印發的《南通市市區城市長效管理測評辦法》,加強對各區街道執法隊伍依法履職的考核。
2.關于“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開展不扎實”問題的整改情況。
在前期“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活動的基礎上,圍繞基層綜合執法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回頭看”,在全市城管系統實施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印發《南通市城管系統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督促指導各地配合編辦、司法行政部門對“放管服”改革中基層存在的權力承接不到位等問題開展專項調查排查。
市局黨組部署召開依法行政專項巡察專題民主生活會,重點圍繞本次依法行政專項巡察的反饋意見,結合年初市委巡察組反饋的巡察意見、市監委提出的關于全市城管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監察建議,領導班子進行了對照檢查,深刻剖析查擺問題,并嚴肅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各黨支部以支部講壇形式開展演講交流,突出黨建引領,對主題教育履職能力問題排查進行回頭看,并以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交流。
成立市、縣兩級專職督察隊伍,常態化開展對鎮(街)綜合執法的“飛行檢查”,對基層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履職能力問題排查進行回頭看,形成督察通報和工作建議,進一步督促基層執法隊伍即知即改。組織開展全市城管系統2022年上半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并在《全市城管系統2022年上半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報》中優選各地典型案例進行評析,指導基層執法辦案,不斷提升執法履職能力水平。
3.關于“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主動、不擔當”問題的整改情況。
局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在黨組會組織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治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研究城管法治工作,結合全市城管工作實際,指導職能處室出臺《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著力解決城市管理中突出法治問題,組織召開全市城管法治工作會議,總結上半年法治建設工作,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要求。進一步抓好《加強鎮(街)城管綜合執法隊伍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的推進落實,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強化對基層城管執法隊伍的領導,組建市、縣兩級督察隊伍,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有效杜絕粗暴執法行為的發生,及時化解矛盾、應對風險。
根據《法治南通建設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結合我市城管工作實際,印發《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5年,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提出了13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法治城管體系。在省住建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未領取規劃許可證等程序類案件的市級統一處罰標準,印發《全市城管系統常用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基準(2022修訂部分)》,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落實執行。
4.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有短板”問題的整改情況。
在制定出臺《南通市城管局貫徹全市2022“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22條措施。上半年,通過推廣不見面審批、暢通店招標牌設置的備案通道、落實告知承諾制等提高行政審批效能,通過“揚塵一張網”平臺建設和推進市區餐飲場所在線監控設備安裝等提升攻堅治理水平,通過貫徹落實涉企免罰輕罰制度彰顯城管執法的溫度,通過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規范執法行為,不斷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堅持每月對市區22個街道執法局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抽查,組織開展全市城管系統2022年上半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并編發檢查通報,指出存在問題并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糾正。在案卷檢查中,注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運用的檢查,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堅持公平執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并要求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依據予以說理,杜絕“同案不同裁”現象的發生。
嚴格督促各地城管部門貫徹落實《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廣泛運用柔性管理方式,引導執法相對人合法合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城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營造我市良好的營商環境。上半年涉企免罰覆蓋市場主體33家。
7月份,市局分管領導和法規處就巡察反饋的對符合不予處罰條件的數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一事,約談相關執法局局領導,查找分析原因并提出工作要求。通過約談,該局表示將組織相關處室和執法人員認真研究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文件要求,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嚴格落實涉企免罰輕罰制度,正確處理好服務和執法的關系,不斷優化開發區營商環境。
通過開展鞏固深化“強轉樹”專項行動,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在行政執法全過程中,根據《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注重主動服務,在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為企業做好行政指導和服務工作,樹立良好的城管執法形象。
對“因未及時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致當事人多繳加處罰款”的問題,調取了相關案卷,經研究分析后對執法人員提出三項措施:一是盡量在決定書落款日及時送達決定書,二是對于被處罰人收到決定書時間與落款時間不符的,經辦人要主動提供送達回證給被處罰人,三是經辦人要強化服務意識,決定書送達后要主動提醒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避免發生加處罰款。
5.關于“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不力”問題的整改情況。
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市局分管領導和法規處就“2020年10月~2022年2月,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案件46起,僅公開2起”一事,約談相關執法局負責人,分析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通過約談,該局表示要引以為戒,目前已嚴格執行“雙公示”制度,同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注重通過服務和行政指導糾正企業違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市局舉一反三,強化對各地城管部門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的檢查、督促,7月份對各單位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情況以及是否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7日內公示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編發《關于行政處罰信用信息抽查情況的通報(三)》,上半年各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上傳率均為100%。
指導、督促各地城管執法隊伍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點加強法律文書送達、現場檢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暫扣物品和行政強制現場等容易產生爭議環節的全過程記錄,并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出臺《執法記錄儀及信息采集工作站使用管理規定》,督促指導各地配備智能化水平較高的執法裝備包括執法記錄儀、信息采集站等,明確使用要求和管理標準。
督促、指導各地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不得作出,確保每個重大行政決定依法作出,重點加強對不予立案、不予處罰案件的檢查。同時為彌補基層城管執法隊伍法制審核力量的不足,推行基層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提級管理制度。
對“案件處置未采納法制審核意見”的案件,調取了相關案卷,經分析研究后就政府工程類案件辦理提出三項措施:一是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建議其報請上級部門同意后審慎移交案件;二是與監管部門密切配合,靠前執法,共同督促建設單位完善相關手續,糾正違法行為;三是收到監管部門移送的線索后,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通過高位協調,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完善手續。
(二)依法行政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6.關于“案件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部門移交案件的立案、銷案、減免加處罰款等環節,缺乏制度約束”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分析,其原因在于沒有健全完善案審會制度,缺乏統一的標準約束,導致移送案件的立案、銷案、減免加處罰款等環節處理標準不統一、處置不規范。為健全案件辦理監督管理機制,落實三項整改措施:一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依托市綜合執法平臺建立案件便捷移送和反饋機制,對案件辦理實行全流程監管,明確專人負責對移送案件處置反饋工作進行監管、匯總,定期編發平臺檢查通報,確保所有移送案件及時移交處置并反饋。二是落實《南通市城管系統行政執法案件跟蹤管理制度》,明確將不予立案、銷案案件、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納入案卷管理,實現移送案件的可追溯管理。三是完善行政處罰案件案審會制度,明確將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回退、不予立案、銷案、不予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減免加處罰款等決定,必須經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案審會討論后作出,以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7.關于“執法跟蹤機制缺失”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明晰監管、處罰部門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的跟蹤責任,會同市編辦和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南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與行業監管聯動工作若干規定》,明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監管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反饋執法部門。
制定并落實《南通市城管系統行政執法案件跟蹤管理制度》,明確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案標準,同時將不予立案、銷案案件、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納入案卷管理,統一立卷歸檔裝訂,實現移送案件的可追溯管理。對未繳納罰款的案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繼續督促履行到位,并督促、指導各地舉一反三,確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在期限內履行,同時梳理未執行案件,進行集中清理。
8.關于“行政處罰隨意性大”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行政處罰隨意性大的問題,調取相關案卷進行專門檢查,要求全市城管系統引以為戒,嚴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好行政處罰工作。
完善落實行政處罰案件案審會制度,行政處罰決定必須經案審會討論后作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出現同案不同裁的問題。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堅持公平執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運用,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理由予以說理,杜絕“同案不同裁”現象的發生。不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并經案審會討論后作出。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在案卷材料中要詳細述明被處罰人所有的違法事實和處罰依據以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依據和理由,確保行政執法文書的嚴謹、合法和規范。7月中旬,編發《關于全市城管系統2022年上半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通報》,對規范案卷制作提出具體要求。
(三)執法隊伍形象群眾認可度不高
9.關于“法治意識淡薄”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有效減少行政爭議案件的發生,避免出現行政敗訴案件,印發《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落實法治建設領導責任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帶頭學法,推動形成“學法、用法、崇法”的良好氛圍;督促、指導各基層執法隊伍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營商環境提升年”“招商引資突破年”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行政。
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訓教育,通過舉辦2022年度全市城管系統骨干綜合素質提升培訓班、習近平法治思想講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專題講座和網上考試等,不斷提升執法隊伍法治素養和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水平,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確保程序合法。
通過對歷史敗訴案件的研究分析,大多數案件屬于違反法定程序實施違法建設拆除,市局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審慎實施強制措施。
在市綜合執法平臺中設置辦案期限立案預警和結案預警功能,要求嚴格按照法定辦案期限辦理,在日常檢查中對預警案件及時提醒督促,每季度開展執法平臺辦案情況通報等強化對辦案時限的監督檢查。在案卷檢查中重點強化對基層執法隊伍辦案時限的監督檢查,經查,各地的行政處罰決定都能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取得了較好的監督效果。
通過鞏固深化“強轉樹”專項行動,督促、指導基層執法隊伍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積極開展行政指導和服務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減少行政違法和敗訴案件的發生。市局分管領導在上半年執法點評會上,要求各地城管部門將普法宣傳工作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通過耐心細致的行政指導和服務,積極與相對人溝通,力爭化解行政爭議,盡可能減少行政糾錯案件的發生。
10.關于“隊伍管理缺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在全市城管系統深入推進鞏固、深化執法隊伍“強轉樹”專項行動和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出臺《加強鎮(街)城管綜合執法隊伍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全市城管協管人員管理的通知》《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督察辦法(試行)》,建立健全隊伍督察制度,成立市縣兩級專職督察隊伍,常態化開展對基層執法隊伍管理的日常指導、監督和考核。組織召開全市城管執法督察工作培訓會,邀請公安督察支隊領導進行授課,為全市城管部門開展督察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參考。市局對全市街(鎮)綜合執法局隊伍規范化建設、隊伍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督察,并對部分執法隊員進行了“法律法規知識”測試,印發2022年半年度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督察情況通報。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廣泛開展基層執法輔助人員培訓教育,建立完善城管執法協管人員適崗評價體系,從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履歷、年齡等方面對協管人員進行全面考核。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城管局每月對街鎮開展長效管理考核,市局于6月29日召開執法點評會,點評面上存在問題。
根據全員學法的要求,強化執法隊伍培訓教育工作,確保每個執法人員全年有60學時的培訓學習,上半年先后組織了2期2022年度南通市城管系統骨干綜合素質提升培訓班、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講座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講座,提升全體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7月中旬依托市綜合執法平臺組織了全市基層城管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考試。
11.關于“干部隊伍精氣神不足”問題的整改情況。
根據新的“三定”方案,用好用足編制職數,加強對年輕同志的培養,優先提拔使用80、90后干部,優化干部隊伍年齡結構。協調推動各縣市區城管系統增加執法力量,2022年全市城管系統新招錄行政執法正式人員87名,有效緩解了基層執法人員不足問題。
制定《南通市基層城管執法隊伍日常勤務規定》,逐步開展試點推廣。各街道通過建立小教員隊伍、街面宣傳勸導小組,發放致流動攤點經營業主一封信等柔性執法方式,逐漸形成事前勸導、引導規范的執法管理模式。堅持疏堵結合,市局先后4次召開市區街道流動攤點執法管理及疏導點建設會商會,目前,全市共建成流動攤點疏導點56處,其中崇川區建成11處,有效疏導規范一批流動攤點困難群體。從5月中旬開始,市局聯合崇川區城管局開展主城區流動攤點“清道”行動,共查處占道經營流動攤點違法行為565件,查處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區規定違法行為54件。指導崇川區城管局開展“非接觸式執法”管理模式,自今年6月1日以來,選擇天生港街道試點“非接觸式執法”,累計使用音柱喊話管理規范違法行為130余次,實施“非接觸式”執法處罰1件。
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按照《江蘇省城市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建立完善對執法人員和輔助人員的關懷和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市局在全市城管系統“小教員”培訓班設置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協管員隊伍管理、城管公正文明執法、輿情管控和突發事件應對、談心座談等課程,樹立工作信心,培養職業自豪感和正義感。
(四)體制機制亟待理順優化
12.關于“委托執法‘一委了之’”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局進一步強化對開發區、通州灣、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創辦、狼山辦等5個地區委托執法的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先后2次牽頭召集5家受委托單位城管部門開會商議,核對賦權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征求、行政確認事項清單,摸清權力事項來源、賦權方式、賦權文件等底數。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南通市行政執法委托規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待該《規定》出臺后,嚴格按照規定規范行政執法委托活動、確保行政執法委托行為合法有效,解決在委托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委托執法依據不充分、委托執法實施不規范、委托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通過強化對委托執法的執法隊伍的督察和行政執法情況檢查,實行常態化的監管。堅持每月收集委托執法隊伍的行政處罰和行政爭議案件情況,開展“四不兩直”督察,及時掌握委托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指出并糾正其存在問題。通過每月抽查行政處罰案卷、開展上半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以及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等方式,重點加強對罰款收繳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檢查,強化對委托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巡察反饋意見中的存在問題,分別約談負責人,認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導開發區執法局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實現對罰沒收入進行會計核算。
13.關于”行政權力‘一放了之’”問題的整改情況。
出臺《關于推進全市城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市、縣兩級城管部門對鎮街綜合執法工作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責任,與鎮街執法隊伍形成合力,確保執法事項下沉后接得住,用得好。同時將鎮街行政處罰案件納入市綜合執法平臺管理,選取崇川區16個街道和海安市部分鄉鎮街道作為試點,組織全市城管系統開展平臺操作線上培訓,逐步推進鎮街在執法平臺辦案,目前崇川區各街道已在執法平臺辦理案件180件。
深入推進全市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按照住建部、住建廳的要求,加強執法裝備配置的保障,滿足執法隊伍日常執法需要。組織開展城管基層執法隊伍督察,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加強與各地編辦的溝通,按要求配足執法人員,確保鎮街執法力量滿足管理執法需要。
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督促、指導各地城管部門對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執法人員優先安排從事法制審核工作,全面提升全系統法制審核人員專業化水平。
建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全過程監管調度分析平臺,將全市城管系統所有執法記錄儀統一納入管理,提升綜合執法智能化、信息化和統一指揮水平。項目建設包括:執法監管平臺系統,線路鋪設對接,采購5G執法記錄儀、執法記錄儀信息采集站、雙模數字對講機、平板電腦、車載高清視頻執法云臺等執法裝備。該項目目前已完成招標采購,計劃年底前建成運行。
14.關于“缺乏有效約束機制”問題的整改情況。
成立市縣兩級專職督察隊伍,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從隊伍管理、履職情況、隊容風紀、普法宣傳、執法辦案和錯案追究等方面,定期對各地執法隊伍進行督察并通報。對引發過負面輿情的鎮(街)綜合執法局(隊)開展專項督察,并形成督察專報。梳理《公安信息》、《每日城管信息》中反映城管不作為或有違法執法、粗暴執法、不文明舉止等線索,發出《南通城管執法督察告知單》28份,《行政執法督察意見書》2份,并對相關情況跟蹤督察,印發《2022年半年度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督察情況通報》。
建立市、縣(市)區、鎮街三級行政執法指揮協調機制,形成指導管理上下貫通、職責分工明確的管理體制,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城管部門厘清與鎮街執法隊伍的執法范圍和職責邊界,建立完善聯動機制,確保賦權事項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有監督。
對執法人員(輔助人員)在編不在崗的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地城管部門清理外借人員,讓外借執法人員回歸執法崗位,滿足城管執法工作需要。印發《加強鎮(街)城管綜合執法隊伍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城管執法(協管)人員不得從事與城市管理無關的執法管理活動,不得隨意借調城管綜合執法(協管)人員,確需借調的,應當經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城管部門同意。開展城管基層執法隊伍專項督察,檢查執法人員在執法崗位工作情況,確保所有執法人員從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崗位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城管部門梳理外借執法人員(協管員),讓外借人員回歸本職崗位。全市城管部門已有121名外借人員回歸城管崗位。
在全市城管系統推行全員執法檔案建設工作,嚴格落實全體執法人員“執法必學法、執法必宣法、執法必辦案、辦案必評查、錯案必追究”制度,實現全體執法人員會辦案、辦成案、辦好案,提升執法隊伍依法辦案水平。市局分管領導在上半年執法點評會上也提出了推行全員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的工作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委巡察組和市紀委監委的正確指導和監督下,市城管局黨組巡察整改落實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是與市委巡察的整改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市城管局黨組將堅持“嚴”字當頭,在“實”字上下功夫,持續深入做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切實將巡察成果轉化為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
1. 強化政治擔當,壓實整改責任。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責任領導靠前指揮,一線督辦,責任部門責任人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嚴格按照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全面落實問題整改。
2. 加強目標管理,確保整改到位。對照巡察問題制定的整改措施緊抓不放,對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繼續鞏固整改成果。對按序時進度推進的整改任務,持續跟蹤推進,確保按時完成整改,取得實效。
3. 構建長效機制,堅持常抓不懈。抓好問題整改的同時,及時總結整改經驗,舉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學、管用、長效的工作機制。通過制度的剛性執行,鞏固好、堅持好整改成果,持續推動全市城管系統工作作風的深刻轉變,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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