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天,很高興邀請到啟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沈良杰同志參加在線訪談活動,與大家交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學習貫徹監察法有關情況。歡迎您,沈書記!
沈良杰: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與大家交流學習監察法、開展監察工作的體會。
主持人:沈書記,請您先給大家介紹一下啟東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情況。
沈良杰:去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央紀委關于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嚴格按照省、市紀委具體指導口徑,在啟東市委有力領導下,全面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2018年1月22日,啟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按照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要求,在市紀委原有11個內設機構基礎上,增設3個紀檢監察室,實行紀委與監委共同設立綜合部門、信訪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等;同時,把轉隸人員與紀委人員混合編成,以交叉搭配的方式,充分發揮各類人員業務特長和優勢,經過近半年時間的磨合實踐,取得了機構合力、隊伍合心、業務合拍的效果。
主持人:好的,通過您的介紹,我們對啟東市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有了初步印象。沈書記,今年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先后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作為監察工作直接參與者,您如何看待修憲和制定監察法?
沈良杰: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次憲法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大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和深遠的歷史影響。這次修憲的一半條款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反映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成果,為制定監察法、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了憲法依據,為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奠定憲法基礎。
制定監察法,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是反腐敗工作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全面實施監察法,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主要解決以下問題。一是解決監察范圍過窄問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二是解決紀法銜接不暢問題。監察法實施后,紀檢監察機關能夠違紀與違法一起查,解決過去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先移后處”“先法后紀”等問題。三是解決反腐敗力量分散問題。改革后,通過整合行政監察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同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制、兩個機關名稱,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四是解決手段單一問題。監察法規定12種調查措施,賦予監察機關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體現了懲治腐敗的法治化。
主持人:通過您的介紹,增強了我們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認識。作為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請您談談對學習國家監察法的認識?
沈良杰:監察法是一部對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它既是組織法,又是程序法,需要認真學習領會。我認為學習監察法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法第二條明確強調“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用具體條文把黨的領導體現出來、固化下來。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是全過程、具體化的,監委組織形式、決策機制的設計都朝著有利于強化黨的領導的方向開展,通過集體研究、請示匯報、制度規定等形式,做到重要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重要決策由黨委批準同意。
二是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憲法修正案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憲法地位,從頂層設計上對國家權力進行制度調整,形成“一府一委兩院”。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憲法相銜接,同時與黨章關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匹配,其根本屬性是政治機關,這種定位必將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監察道路。
三是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監察法聚焦反腐敗職能定位,對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進行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與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相對應,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致目的。在具體工作中,需要我們把紀委職能與監委職能貫通起來。
四是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范圍。在以前立法中,雖然公務員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已有了“公務員”的法律概念,但“公職人員”作為法律概念卻一直沒有在基本法律條文中體現出來,一般以“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代“公職人員”。監察法第十五條將六大類所有依法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首次以法律形式填補了對公職人員監督的空白,實現全覆蓋。
五是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權限。監察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時,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這些措施權限與監察機關承擔的職責任務相匹配,有利于保證監察工作順利進行。
六是嚴格規范監察程序。監察法第五章規定了受理舉報、線索處置、初核、立案調查和移送起訴等環節的程序要求,監督和約束監察權力行使,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此外,重點對留置的使用條件、審批程序、場所、期限作出具體規定,比偵查羈押期限大大縮短,是一項重要制度創新,體現法治建設重大進步。
七是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打鐵必須自身硬。監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了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外部監督方式。第五十五條到第六十一條規定了監察機關內部監督方式。這些規定,從法源上強化“對監督者的監督”,體現了“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
主持人:通過您的介紹,我們對國家監察法有了更直觀的認識。沈書記,最后請您談談啟東市紀委監委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和亮點特色?
沈良杰:啟東市監委成立以來,嚴格按照相關政策精神和監察法要求推進監察工作,重點圍繞履行監督、調查、處置三項職能,處置問題線索421件,立案審查調查違紀違法案件163件,涉及副科以上干部5人。全要素試用12項調查措施,共使用談話措施325次,訊問措施51次,詢問措施42次,查詢措施173次,凍結措施1次,扣押措施1次,搜查措施1次,留置措施1次,監察工作有序推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議事決策和權力制約機制。嚴格規范紀委監委議事決策機制,明確紀委常委會與監委會議合并召開,一般不單獨召開監委會議。第一時間召開紀委常委會、監委會議,對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分工進行調整,明確執紀監督、案件線索管理、案件審理與審查調查工作由不同的副書記、副主任分管,不同的常委、委員協助分管,確保監督、調查、處置權力相互監督制約。
二是形成內部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按照“監督、審查、案管、審理”相對分離的要求,明確問題線索統一扎口到案管室集中管理,由審理室負責案件審理,7個紀檢監察室中,2個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5個紀檢監察室負責審查調查,推動內部形成監督、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和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紀法銜接、法法銜接。認真學習研究監察法和省監察工作運行“1+N”制度體系,對現有制度全面梳理,對不適應改革精神的5項制度進行修訂,及時制定《關于對案管室集中管理的問題線索進行集體會辦實施辦法》等制度;同時,制訂適合工作實際的監察文書模板,統一印制,人手一冊,提升審查調查的程序意識和規范意識。充分發揮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牽頭抓總的作用,出臺制度加強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
四是通過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提升履職能力。重視業務能力建設,通過開展脫產業務培訓和舉辦東疆清風大講堂等方式,重點圍繞黨章黨紀和法律法規,組織集中學習交流19期,參加學習交流1839人次,提升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扎實開展全員崗位大練兵活動,組織黨規法紀知識競賽、執紀審查模擬案例測試、留置案件辦理和突發情況處置全真模擬演練等活動,引導紀檢監察干部在比學趕超中成為業務能手。
主持人:非常感謝沈書記參加這期訪談節目,跟大家交流工作和學習體會,忠心祝愿啟東監察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沈良杰:謝謝主持人,謝謝各位網友,感謝大家對啟東市紀委監委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主持人:今天的訪談結束,我們下期再見!